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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信辉上城小区物业剪断光缆因收费? 主管部门:物业不得收取通信光缆接入费

2017-01-06 19:31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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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月7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莆田信辉上城小区的物业把光缆剪断,而且还不让通信运营商进来维修,导致我们小区宽带无法使用。”近日,市民吴先生在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如是反映。【留言详情】对此,莆田信辉上城小区汇隆物业称,通信运营商进入小区安装光缆未与物业签订小区通信接入协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和莆田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均表示,物业不能要求通信运营商签通信接入协议并收取费用。

通信光缆入小区是否需签接入协议

小区物业与通信运营商各执一词

“听说,小区物业要收取光缆接入费,但通信运营商说其他小区都没收费。结果,物业还没跟运营商通知一声,就把光缆剪断掉。”吴先生告诉东南网记者。

“这是无奈之举。”莆田信辉上城小区汇隆物业负责人柯先生解释,称通信运营商进入小区安装光缆,事先未与物业沟通,也未与物业签订小区通信接入协议。此外,施工队进入小区施工时,对天花板造成的损坏未修复,产生的垃圾也未清理。“为了这件事,我们一直有电话他们(通信运营商),但他们并不配合。我们只能将光缆剪断,让他们来协商解决此事。”柯先生说。

“之后由于业主上网需要,通信运营商派了维修人员前来维修,目前网络已经恢复正常。当时通信运营商也答应将会与物业协商,但已经过去了半个月还未与我们联系。”柯先生说。

针对此事,该通信运营商建设部郑经理表示,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莆田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共同下发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通信设施建设》通知,明文规定物业不能收取接入费等费用。“而且我们光缆两年前进小区的时候,就有跟物业沟通过了。没跟物业协商过,我们怎么可能进入小区?”郑经理表示,若双方无法协商,可上报各自主管部门解决。

市住建局和市通信办:

物业不能要求通信运营商签通信接入协议并收费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和莆田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均表示,物业不能向通信运营商签通信接入协议并收取相应费用。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吴科长表示,此前有签协议的,若合同尚未到期可继续履行,若合同已到期则不再签协议。物业若因此将光缆剪断,通信办可起诉物业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因为网络是业主需要的,物业没权限找通信运营商收取费用,而且小区内所有的场所也是业主的,并不是物业公司私有的,所以物业应该配合通信运营商接入光缆。”吴科长说。

莆田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林先生表示,2015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莆田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共同下发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对小区光缆入户都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应无条件帮助通信运营商接入光缆,且不得向通信运营商收取接入费、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相关链接:

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通信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莆田市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5﹞3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和“数字莆田”的建设, 实现已建住宅小区光纤到户改造和无线网络信号全覆盖,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好的通信服务,现就做好我市住宅小区通信设施建设改造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信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配置之一,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各通信运营企业,在通信运营企业接入光缆、无线室内分布施工、室外无线基站等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时给予方便,不得巧立名目收取接入费、使用费等性质类似的相关费用;不得非法阻挠、妨碍通信运营商相关人员进入放置电信设施的场所进行维护或者维修。

二、在《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颁布之前,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与通信运营企业签订通信基站、机房租赁合同的,合同期内可继续履行;合同到期后,一律终止,不得以任何名义再续签有收费内容的合同或协议。同时继续保留原有的场地和机房,无偿提供给通信各运营企商使用,保证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为辖区内住户提供良好的通信服务。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若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化,各通信企业与原物业企业签约的租赁合同应随即终止,物业服务企业应无偿提供原有的机房和场地,保证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各通信运营企业自立电表,电费按电力部门相关标准进行收取;无法自立电的,应采用分表,电费收取以电力部门收费标准为依据,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四、各通信运营企业在通信设施接入小区施工时,应加强与小区在管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提前告知具体施工时间、地点及人员(在重大应急抢修的特殊情况下除外),施工应避开住户居民的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住户正常生活的干扰和原有住房装修的影响。

通信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若出现擅自中断破坏相关通信设施、影响通信畅通,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通信运营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小区通信建设施工维护中,发生矛盾纠纷,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威胁断电或强制断电方式处理,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应报请各自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五、对旧有小区管线建设不到位,光纤宽带覆盖不到位的,各通信运营企业应主动协调改造,并按市相关文件要求和政策支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

六、各通信运营企业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双方不得签订第三方排他性的通信接入协议。不得限制其他通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小区住户选择权。

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小区内通信管线、基站等通信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有效利用,节约资源。属小区共有的通信机房,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各通信运营企业共用;小区已有的铁塔、通信管道等电信设施应当开放共享。

来源:莆田市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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