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 | 莆田政务 | 莆田舆情 | 本网原创 | 福建日报看莆田 | 莆田视频 | 健康生活 | 妈祖之光 | 天下莆商 | 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本网原创> 正文

市民反映购买到过期食品 莆田食药监:可拨打12331

2016-10-24 17:57 柳烨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0月24日讯(本网记者 柳烨)今日(10月24日),市民徐先生和郑先生分别拨打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在秀屿区东峤镇和荔城区黄石镇的小店里买到过期食品,两位市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检查,避免更多人的买到过期食品。

徐先生所购买的为某知名葡萄糖饮料。“饮料的保质期为十二个月,但是瓶盖处并没有标明生产日期。我将饮料倒置,瓶盖处还出现滴漏现象,疑似为过期的饮料。”徐先生说,他致电饮料厂家咨询,厂家表示今年并未出厂该类型的饮料。而郑先生所购买的是一盒红烧排骨方便面,购买时并未注意生产日期,数日后才发现该产品已经过期。

东南网记者随后将以上事件反映给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民若购买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等来路不明的食品,可及时拨打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热线12331反映,把具体的销售地点告知工作人员。目前,该局有接到相关反映,所属地的食药监部门将及时前往实地查看。

“市民在购买到过期或变质产品时,可以保留购物小票,或者拍照留证。”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执法部门在检查时,商家若存在销售过期等产品的行为,食药监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