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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仙游鲤城一商家销售过期食品 货值59.5元挨罚5万元

2016-10-11 09:04 郑云林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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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0月11日讯(通讯员 郑云林 本网记者 陈朝杰)10月9日,仙游县鲤城街个体户曾某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待售的119包过期调味面制食品,并处罚款5万元。

日前,仙游县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鲤城街道解放东路的一户食杂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有待售的各种预包装食品,店内悬挂有营业执照和莆田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查看调味面制食品时,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均已过期一个多月,当即被立案查处。

经查,这批标示“光头强之打熊棒”和“风火轮”的调味面制食品,标示保质期180天。曾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属于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遂被查处并处罚金。

据悉,曾某待售的119包调味面制食品售价为0.5元/包,这些食品为曾某在保质期尚未过期的时候进货的,进价为0.35元/包,该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59.5元,在过了保质期后尚未销售出去。同时,曾某经营食杂店没有建立进货台账,并且无法提供这批过期食品的相关进货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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