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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瓶橄榄油3个日期 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被罚

2016-05-24 09: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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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24日讯(今日城厢 报道)“如何判断食品有没有过保质期”,也许广大消费者会认为:这有何难,看一下生产日期,再对照一下保质期的期限,就能得出有没有过保质期的结论”,这看似简单不过的常识,却在城厢区食药监分局于5月21日结案的一起过保质期食品案中,引来了众多的争议。因为该案中所涉及的橄榄油瓶上标注的日期比较特别,标有3个日期,那“谁”才是生产日期,成为争议的焦点。

3月28日下午,该局接到两名消费者投诉称:在胜利路超市买了两瓶进口橄榄油,都过保质期了,但商家并不认同。执法人员立即出动,赶往涉事超市,进行突击检查,很快核实了基本事实:该两名消费者于3月27日向该商场购买了的橄榄油四瓶。“对于是否过保质期”,查看生产日期成为唯一的判定标准,执法人员仔细查看了外包装,只见瓶颈上分三行打印着“GS2014”、“BZ20140130”“FZ20140410”,及附标签说明:原产国:西班牙,保质期24个月,代码GS表示油橄榄果实年份,代码BZ表示包装日期,代码FZ表示分装日期,商品执行标准为国家标准GB23347。

那么,哪个日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产日期呢?国家标准GB23347《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第八条第三款明确有关生产日期标注规定:1、特级初榨橄榄油、中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橄榄油应标示油橄榄果实的年份;2、特级初榨橄榄油、中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橄榄油、精炼橄榄油、混合橄榄油、精炼橄榄油果渣油、混合橄榄油应标注包装日期,3、以包装日期为保质期起点日期,进口分装产品应再注明分装日期。

执法人员检查超市仓库

据以上规定,不难解释为什么在商场的橄榄油外包装上会出现3个日期:“GS2014”为果实的年份、“BZ20140130”为包装日期,“FZ20140410”为分装日期。于是,执法人员认定“BZ20140130”才是国家规定的生产日期,即该橄榄油保质期至2016年01月29日止,商场于2016年03月27日仍销售该橄榄油,则构成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立案。

4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城厢区食药监局对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行为做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66.4元”的处罚决定。 5月21日,该超市在认识到自己在履行商品质量管理上存在一定疏忽,并履行罚款义务,此争议也就此平息。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一定要谨慎,要认真查看食品保质期,若是发现预包装食品保质期过期,可拨打12331投诉电话或直接向辖区食药监所举报。( 程仁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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