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接微博求助 莆田荔城公安分局成功端掉一传销窝点

2016-04-15 17:3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报案人微博截图

东南网莆田4月15日讯(通讯员 张君 王志铭)4月4日,一条来自新浪微博的求助帖文引起了莆田荔城警方的注意。文中,发帖人描述了自己被网友骗入传销组织,遭到非法拘禁、殴打、抢取财物的经历,并希望公安机关严惩犯罪分子。获悉该消息后,荔城警方高度重视,经多方联系,积极动员发帖人来莆报案。4月14日上午10时,发帖人来到荔城公安分局,并向警方反映了相关情况。

接报后,荔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四中队迅速联合镇海派出所赶赴荔城区镇海街道胜利北路东岩山附近一套房,成功捣毁该传销窝点,现场抓获五名强迫他人从事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袁某(男,30岁,湖北郧县人)、郑某(男,41岁,陕西镇安人),陈某(男,30岁,贵州兴仁人)、罗某(女,21岁,贵州兴仁人)、柯某(男,31岁,湖南郴州人),解救出张某、刘某和朱某三名被非法控制强迫从事传销的男子。

图为现场被控制的传销组织成员

经查,2016年3月份以来,该传销组织租赁荔城区镇海街道胜利北街一套房五楼为窝点,采用QQ、微信等网络即时聊天工具,通过伪装成女性身份加好友、聊天等方式博取受害者信任,再以谈男女朋友,找工作为由将受害者骗至莆田。

该传销组织安排专人将受害者接入窝点后,随即对受害人采取殴打、恐吓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迫使其放弃反抗。随后,该组织成员对受害者进行授课“洗脑”诱骗,谎称加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通过卖“产品”可以升级领工资当上高级管理人员,让受害人被迫加入传销组织并强迫其从事非法传销活动骗取亲属、朋友钱财用于购买“产品”。

其间,该组织成员非法限制4名受害人人身自由少则5天、多则20多天,并抢劫走该4名受害人身上财物7余万元,致受害人身体不同程度的受伤。

目前,5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已被荔城警方刑事拘留,3名被解救的受害人已得到妥善安置,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荔城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轻信网络聊天交友,不轻易独自前往外地约见网友,不轻信所谓的快速致富、集资分红等传销谎言,误入传销组织时要想方设法向警方报案;市民住宅租赁他人应及时到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并加强巡查,以防承租人用于非法活动;公众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相关线索,要积极向警方举报。

受害人指认嫌疑人用于殴打他们的椅子

图为受害人被传销组织没收的手机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