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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律师等联合对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 对于一些“骨头案”和“钉子案”,城厢区联发联调,相关部门人员一起研究、探讨解决方案。 东南网莆田4月14日讯(今日城厢 报道)涉法涉诉信访“案结事不了”现象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也助长了部分人“信访不信法”的心理,不利于社会安定稳定。为此,城厢区认真总结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在律师所成立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工作站,以一种崭新的方式为律师和申诉人搭建沟通对接的平台,促使申诉人由访转诉。 ■主动介入 为了纾解“案结事不了” 3年前,就读于莆田十八中的何某和郑某在下课期间用粉笔互掷玩耍。就在何某追逐时,郑某突然拉出桌椅横挡了一下,导致何某受伤。经司法鉴定,何某为伤残七级,因此而引发了一场官司。 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某家赔偿何某医疗费13万余元。之后,法院予以立案执行,还依法拘留了郑某母亲15日。但是,郑某父母依旧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何某的父母走上了长达3年的信访道路。 城厢区委政法委了解该情况后,制定了多元联动化解工作预案。一方面,城厢区法院敦促郑某父母筹付部分赔偿款。另一方面,区委政法委邀请鹏翼律师所律师黄庆焰为何某的申诉案件代理人,帮助调解此事。最终,在城厢区律师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工作站的帮助下,这起案件成功调解。 “这就是我们要设立律师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工作站的主要原因。”城厢区委政法委大调解办负责人说,随着我国信访制度改革特别是实行信访与诉讼相分离后,部分申诉人法律意识淡薄,信访不信法,致使解决信访案件方式、途径较为单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幅度增加,重复信访的比例增大。 面对越来越突出的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多发性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司法能力的局限性之间的矛盾,去年9月和11月,城厢区分别在鹏翼律师事务所和众益律师事务所成立律师申诉代理及调解工作站,主要受理按照法律规定适合调解的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以及涉诉信访纠纷,并提供申诉代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咨询等。 “律师申诉代理及调解工作站是积极落实律师参与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化解的一项重要举措。”城厢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卓国华说,免费为困难涉诉当事人提供信访申诉代理服务,能促进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对维护当事人及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公义,维护社会和谐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长效机制 探索化解矛盾新合力 被告人陈某喜因向被害人陈某洪讨钱未果,持匕首捅刺被害人的胸腹等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陈某凡,积极参与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被害人陈某洪死亡。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9日作出(2009)莆刑初字第60号判决。 然而,判决生效后,被申诉人均没有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而申诉人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且对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为此走上了上访的道路。去年,区委政法委邀请众益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律师王志工为申诉案件代理人,通过法院、司法所、妇联、村干部等部门多次联动联调,最终申诉人和被申诉人达成一致。考虑到申诉人因本案丧失了家庭的主要劳动能力,无法维持家庭开支,家庭经济情况极不乐观,城厢区法院还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 记者了解到,从律师申诉代理及调解工作站成立以来,一个个积案得以解决。这其中,要得益于其长效机制。 卓国华递给记者的两份文件《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和《莆田市律师代理申诉暂行规定》中,对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律师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工作站来说,必须设置《来访登记台账》,通过律师值班登记和网上大调解平台受理登记,详细记录来访人和投诉人的诉求,开展律师申诉案件代理及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此外,还有规范的运作机制。首先建立了特邀代理申诉律师信息库,由城厢辖区内的众益、鹏翼、兆恩三个事务所经验较为丰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12名律师组成。通过与申诉人达成委托代理意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为申诉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确立了申诉律师代理制度,明确律师代理申诉适用的案件,规定了律师在案件申诉代理及调解中的基本原则、权利和义务、服务承诺等。 区委政法委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和多方协调制度, 负责对复杂疑难申诉案件、涉诉信访积案和老户案件进行分析、评查,提出权威性意见,促进化解工作。 对于“骨头案”和“钉子案”,则调动所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工作。卓国华介绍,去年12月,一起离婚后子女执行交付抚养、监护案,因被执行人父母认为“儿媳离婚走人,孙女又即将被抱走,儿子结婚花掉了一大笔钱,到了人财两损地步”,而执意不让孙女交由离婚儿媳抚养、监护。法院在执行中,考虑到抚养权案件的特殊性,且孩子陈某未满两周岁,遂决定采取人性化处置方式。一方面,立案庭、执行庭、灵川法庭联动办理,法、情、理兼容,查清纠纷缘由及矛盾焦点;另一方面,由市、区委政法委,市、区妇联,灵川镇政府,律师,以及当地村干部,协同疏导,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有保障,才会有成效。卓国华说,城厢区对专职的调解员实行考核奖励,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调解成功案件实行奖励。另外,为保证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化运行,区委政法委积极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将律师代理申诉试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支出预算,每年拨付5万元工作经费。 ■成效初显 消除涉法涉诉信访案 “通过律师的解释,我终于能明白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林某与被告王某因合同产生纠纷,城厢区法院依法裁定由被告王某所在地浦城县法院管辖审理。浦城法院认为案件涉及刑事问题不应作为民事案件,驳回起诉。林某不服,2005年底始接连向莆田、南平两地法院缠讼、申诉及省、市、区党政、人大机关信访反映。去年,城厢区法院多次约谈林某,深化裁判答疑效果,并邀请郑上山、李国锋两位律师代理林某申诉事务,并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疏导识法认理,了解到其经济困难之后,酌情给予林某困难补助。林某自愿息诉罢访,跨区域涉诉10年的信访老案,得以解决。 记者了解到,城厢区成立莆田首家律师申诉案件代理及调解工作站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律师调解员提供法律援助5起,参与全区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案件85起,其中,成功代理申诉案件5起,参与网上调解29起,调解连锁引发的相关纠纷案件2件,引导其他13名当事人终止信访、放弃申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应。 “在这样的机制里,律师作为第三方,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经验,评析信访案件,做好释法劝导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并通过信访人依法申诉、申请救助等方法,能积极化解矛盾,特别是一些积案。”王志工表示,申诉案件是律师业务中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每一个申诉案件都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申诉材料繁多,事实认定和法律关系都相对复杂,而且信访申诉的案件当事人一般都属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弱势群体。这个机制能充分借助律师的专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既促进诉讼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又激发各类民间调解组织的活力,带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从形式上看虽然是1加1,但是其效果则远远大于2。(来源:湄洲日报 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陈洄 梁亦娴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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