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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鑫焱凯旋门开发商被指违规销售人防停车位且未开发票 地税局:未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2015-12-10 19:07 陈淑霞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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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焱凯旋门地下停车场

鑫焱凯旋门地下停车场张贴的温馨提示

东南网莆田12月10日讯(本网记者 陈淑霞 王龙风)日前,有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莆田市荔城区胜利路鑫焱凯旋门小区开发商——福建鑫焱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法销售没有产权的人防地下停车位,并在收款后未开具税务发票,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留言详情】

对此,东南网记者先后走访莆田市人防办、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展开调查。

业主:

开发商违规销售人防停车位且涉嫌偷税漏税

留言中,网友称,鑫炎集团自2011年开始销售鑫焱凯旋门小区没有产权的地下停车位,以一次性租期20年的协议方式,“销售”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产权的城市楼盘强制性配套项目——地下人防工程停车位,每个停车位销售23万元并须一次性付款,且未开具税务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在走访凯旋门小区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主告诉东南网记者,此前他以二十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并表示:“签了合同协议,交易后,开发商确实未开据正规的税务发票,而是普通的收据。”

此外,留言中,网友还质疑,人防停车位以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的方式进行销售,开发商此举未取得莆田市物价部门批复定价。

开发商:

已明确告知业主人防停车位仅租赁使用权

针对此事,鑫焱凯旋门开发商福建鑫焱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总表示,该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规定,修建人防地下室,“我们依据‘谁投资谁管理原则’,对人防停车位管理使用。租赁给业主的是20年使用权,并非销售,因为人防停车位没有产权的。在合同里我们明确规定,在战时等特殊时期,业主需无条件服从政府无偿征用。”此外,陈总称,如果投诉人已购买人防车位并要退还的话,集团允许业主退还。

对于“未开税务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行为”的质疑,陈总则称,具体情况其尚未知悉,业主可向集团反映,集团将进行调查、解决。

鑫焱凯旋门地下停车场

人防办:

人防停车位可出租,但不能改变人防功能

莆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法规科周科长在接受东南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发商在新建城市建筑物时,必须依据法律履行义务,修建战时可用的防空地下室,也即人防地下室。一般多层(9层及以下)建筑物是按照建设总面积的4%规划建设人防地下室,高层(10层及以上)要按照首层的占地面积修建。

周科长介绍,目前修建的人防地下室,按照“平战结合”利用,战时根据政府的指令作为疏散等用途,平时也要发挥服务经济生活的功能作用。“我们在审批时,要求在不破坏人防的功能、效能、结构的基础上,平时可作为地下停车场用途。”

“租期20年的人防地下室是没有产权的,停车位也仅租赁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业主需随时无条件服从国家无偿征用要求,开发商在租赁合同上也要写明相关约定。”周科长说,“人防地下室比较特殊,现有法律未规定人防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目前默认归国家所有。但全国各地做法不一,目前大部分依据‘谁投资、谁受益’由开发商维护、管理。此外,人防部门日常也会定期检查、监管地下停车位等人防工程的维护。”

物价局:

停车位价格由市场自行调节定价

那么,人防地下室的停车位出租是否需取得莆田市物价委批复定价?

莆田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向东南网记者表示,已放开停车位销售及租赁价的批复定价等程序,“目前均由市场自行定价。”

地税局:

未开发票涉嫌偷税漏税,可举报

针对业主反映开发商“涉嫌偷税漏税”的质疑,莆田市地税局法规科工作人员告诉东南网记者,开发商销售地下停车位应开具税务发票,否则已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销售地下停车位如未开具税务发票,业主将也不能办理产权证。即使是没有产权的人防停车位,业主在缴纳20年的租赁金时,开发商也应开具税务发票,利于业主维权。”

该工作人员称,如开发商未开具税务发票,业主可持交易的收款收据复印件等材料前往莆田市地税局反映,地税局将核实调查详情。如情况属实,开发商需补开税务发票,同时地税局将依据相关条例给予其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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