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 | 莆田政务 | 莆田舆情 | 本网原创 | 福建日报看莆田 | 莆田视频 | 健康生活 | 妈祖之光 | 天下莆商 | 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莆田新闻>城厢区>城厢要闻> 正文

垃圾也是“宝” 莆田城厢区垃圾分类宣传进校园

2015-12-04 09:09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Q厨房产生的垃圾都是厨余垃圾吗?

A不对,塑料油壶、调味料玻璃瓶等属于可回收垃圾。

Q未喝完的牛奶罐可以直接丢到可回收垃圾箱里吗?

A不可以,应该喝完沥干再丢进。

“创城行动齐参与,垃圾分类我先行”主题活动现场

同学们争先恐后回答志愿者们的问题

东南网莆田12月4日讯(今日城厢 报道)12月1日下午,城厢区环卫处在逸夫实验小学举办 “创城行动齐参与,垃圾分类我先行”主题活动,以互动竞猜和趣味游戏等方式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活动中,该校三年级学生们两两一组,将写着“蛋壳”“日光灯”“塑料瓶”等字眼的气球,运送投放到“可回收”“不可回收”“其他垃圾”等分类垃圾桶里,通过参与游戏掌握如何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回收。

同学们积极参加垃圾分类回收游戏

来自莆田学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的大学生志愿者们,拿着“垃圾”图片,和学生们一起互动竞猜,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学习环保知识。同学们还在“创城行动齐参与,垃圾分类我先行”的承诺板上签名承诺。学生黄晓旻开心地说;“我要把今天学到的垃圾分类知识告诉爸爸妈妈,亲戚朋友,让大家一起学会分类垃圾。”

志愿者拿着“垃圾”图片,和学生们互动竞猜

该活动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孩子们从小树立正确环保的生活观,并通过他们去影响家庭,让学校成为学生践行文明、环保生活的教育基地,让每一个人都积极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中去。

同学们在“创城行动齐参与,垃圾分类我先行”的承诺板上签名承诺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