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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公交车红灯前下客 乘客被摩托撞出脑出血

2015-11-13 15:26  陈丽明 陈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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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陈晋) 一个多月前,在莆田市区荔城大道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莆田市区发往涵江江口的202路公交车,在途经梅园路口段等待红灯时,打开车门让一女乘客下车,结果此时车后突然驶出一辆摩托车,将女乘客撞倒。事发之后,女乘客被查出脑出血并头部骨折。记者昨日了解到,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公交司机吴某在停靠站以外的路段下客,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被撞受伤还回家 次日查出脑出血

据经办该起事故的城厢交警大队林警官介绍,9月28日下午5时33分,吴某驾驶着车牌号为闽BY1831的202路公交车,由莆田市区往涵江江口方向行驶期间,在途经荔城大道梅园路口段时,遇到路口显示红灯停车。在等候信号灯放行期间,吴某打开了公交车右侧的车门,让车上一位年轻的女乘客下了车,结果该名女乘客突然被后方出现的一辆车牌号为闽BKJ733的二轮摩托车撞倒。

事发之后,摩托车司机郑某下车将女乘客扶起来,女乘客随后独自一人离开现场回了家。吴某和郑某以为女乘客没事,两人随后也驾车驶离了现场。不想次日女乘客在家中察觉头部异样,到医院一检查竟然发现脑出血,头部左侧一块复合骨也出现了骨折。女乘客这时才想起报警,而她则在医院进行了开颅手术治疗。

女乘客损伤程度 属轻伤一级

城厢交警大队近日对该起事故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202路公交车司机吴某驾驶公交车在事发路段停车等候红绿灯放行时,在公交停靠站点以外的路段上下客,且未能及时保护现场,该行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郑某驾驶摩托车至事发路段时,从公交车右侧超越车辆,摩托车行驶在右转弯车道内与下车的女乘客发生刮碰,未能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且未能及时保护现场,该行为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女乘客无交通违法行为,无过错,不负本起事故的责任。经司法鉴定,女乘客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公交公司:涉事司机多次违规 已被要求下岗

记者从莆田市公交公司获悉,202路司机吴某之前已多次因不遵守驾驶规定,发生事故,公司也多次对其进行教育。目前公司要求其下岗,但还未予以辞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安全行车的要求,每一名公交司机在乘客上下车前,公交车必须驶进公交站内,否则将直接扣罚绩效。“每一个公交站都有划上黄线,车辆必须停靠在黄线的范围内,才允许打开车门,让乘客上下车。”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若前一辆公交车停在黄线范围内,后面驶来的公交车则必须停车等候,待前一辆车驶离公交站点时,后一辆公交车才能再将车驶进公交站上下客。对于未到站却开门上下客的司机,公交公司会通过巡街安全员进行监督,违规的驾驶员将在当月绩效上做出扣罚。市民若遇到这样的司机,也可以将车牌号记下来,告知公交公司,公司会通过车上监控视频进行核实,做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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