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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笏石镇村民反映政府强征地 回应:建议向法院起诉

2015-09-29 12:12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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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29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日前,有网友在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省政府领导留言板》上反映,称莆田秀屿笏石镇大丘村土地遭强征,原征地面积18.19亩却被暗中操作为29亩。对此,笏石镇政府在发给东南网的情况反馈中表示,征用大丘村委会集体土地为22.9亩,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反映人的院子、空地均在红线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属已征用土地,不存在强征行为。反映人提出要求过高,因而一时无法达成协议。

28日,东南网记者联系该网友林先生。林先生称,他家的房子、院子、空地之前均不在达豪园林公司征地使用的范围内,但是到2014年,就突然间变成了该公司的用地遭强行征用,因此,他怀疑政府部门私自更改了相关土地文件。

林先生还表示,他家房屋的实际占地面积为70多平米,但早前土地登记时,因自己不在家,导致土地证上登记的面积仅有35.10平米,“后来有去问国土部门问了,面积不能改,但等拆迁的时候能按实际面积补偿。之后我们也和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过,但是一直没办法协调一致。”

林先生说,因为家里有老人,为方便老人生活,希望政府能够安排工具间,“如果需要补差价,我们也愿意补,但是即便这样,政府也一直不同意。”

针对此事,莆田秀屿笏石镇政府在给东南网发来的情况反馈中表示,经查,为切实解决达豪园林有限公司与反映人之间的征地历史遗留问题,自2014年6月份以来,镇、村干部通过深入走访、多方了解、多次约访反映人父亲,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希望协调解决。但反映人提出的要求与秀屿区当前的房屋征迁补偿标准差距太大——其要求安置2间工具间和2套套房,但其被征迁的房屋仅为一层砖木结构,面积仅35.10平方米,因而一时无法达成协议。

至于林先生反映的遭强征、多征一事,反馈函中表示,经查,1995年6月10日,湄洲湾达豪科技疏菜公司与笏石镇人民政府、大丘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征用大丘村委会集体土地22.665亩,并上报莆田县计委立项作为莆田市秀屿区达豪园林有限公司办公综合楼及厂房的项目建设。1998年3月21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批准湄洲湾达豪科技蔬菜有限公司用地22.9亩。之后,该用地经过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复以及相关部门审批建设。

林先生反映的院子、空地(产权为其父所有)座落于大丘村笏埭线100米范围内,均在达豪公司红线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属已征用土地,不存在强行征用的行为。而当前房屋还在,尚未取得合理的征迁安置,属项目征迁遗留问题。为此,笏石镇将继续加大协调力度,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建议反映人可依法申请法院上诉,镇、村将以法院最终判决为依据,予以执行。

笏石镇政府的情况反馈:

1.关于达豪园林有限公司征地的有关情况。

经查,1995年6月10日湄洲湾达豪科技疏菜公司与笏石镇人民政府、大丘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征用大丘村委会集体土地22.665亩,并上报莆田县计委立项作为莆田市秀屿区达豪园林有限公司办公综合楼及厂房的项目建设。

1995年8月4日莆田县计委批复湄洲湾达豪科技疏菜公司在笏石镇大丘村大丘埔(即现址)建设湄洲湾达豪科技疏菜公司。按照计委批复,该公司征用土地22.665亩,1995年11月25日,该公司将征地款100045元上交给大丘村委会,并由村委会把征地款发放给被征地户,已发放到位(当时征地的统一模式)。

1998年3月21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批准湄洲湾达豪科技蔬菜有限公司用地22.9亩,建设办公楼、宿舍及附属设施。

1998年6月10日,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复湄洲湾达豪科技蔬菜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征用土地。

2005年8月23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意该公司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

2006年,莆田市人民政府向莆田市湄洲湾达豪科技蔬菜有限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莆国用(2006)第C2006031号]。由于该地块原属于湄洲湾北岸,后划分到秀屿区,因地域名更改,经有关部门审批该公司名称由原“莆田市湄洲湾达豪科技蔬菜有限公司”变更为“莆田市秀屿区达豪园林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2日莆田市人民政府核准注销该公司2006年颁发的莆国用(2006)第C20060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重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4年1月20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向莆田市湄洲湾达豪科技蔬菜有限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300201404007号]建设办公综合楼,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300201404006号]建设室内苗木基因培训厂房及配电房。

2014年9月10日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向莆田市湄洲湾达豪科技蔬菜有限公司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14年9月莆田市秀屿区达豪园林有限公司已取得有权机关批准的关于项目建设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办公楼建设施工。

林彬反映的院子、空地(产权为其父林金亮所有)均在达豪公司红线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属已征用土地,不存在强行征用的行为。其在红线范围内拥有合法的房产(旧房砖木结构一层、建筑面积35.10平方米),座落于大丘村笏埭线100米范围内,位于达豪园林有限公司红线范围内,当前房屋还在,尚未取得合理的征迁安置,属项目征迁遗留问题。

2.关于镇干部滥用职权的有关情况。

经查,为切实解决达豪园林有限公司与反映人之间的征地历史遗留问题,自2014年6月份以来,镇、村干部通过深入走访、多方了解、多次约访其父林金亮本人(参与协调人员有镇包片领导、工作队,村主干及包组干部,且原包片领导现已退休、原村支部书记均证实该纠纷土地已征用到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希望协调解决。但林金亮提出的要求与秀屿区当前的房屋征迁补偿标准差距太大(其要求安置2间工具间和2套套房,但其被征迁的房屋仅为一层砖木结构,面积仅35.10平方米),因而一时无法达成协议。反映人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3.关于达豪园林公司暴力施工的有关情况

2014年11月7日,达豪园林公司在红线范围内施工,林金亮夫妇到现场阻工,双方发生冲突,随后林金亮拔打110报警。笏石派出所已受理并立案侦查,经调查取证及侦查结果,派出所已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反映人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4.不一步处理意见

为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镇将继续加大协调力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镇、村干部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建议反映人可依法申请法院上诉,镇、村将以法院最终判决为依据,予以执行。

笏石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8日

【网友留言】

网友: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政府和大丘村干部滥用职权。【留言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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