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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平方米的厂房内设备简陋,重金属废水横流 东南网9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 通讯员 肖国成)近日,莆田荔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莆田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查处了位于荔城区镇海街道古山村内的一家黑电镀厂,将相关设施暂扣,老板被警方刑拘。经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电镀厂排放口排出的废水中,总镍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的25倍。 废水流入化粪池 长期污染土壤 9月2日,荔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来到荔城区镇海街道古山村内,沿着弯弯曲曲的小路走了约800米,找到了这家偷排污水的黑电镀厂,一间约100平方米的厂房内,设了2个大的电镀池,厂房一侧,还设有清洗槽,各种电镀零配件随意堆放,一旁还有各种袋装的化学原料。 据民警介绍,电镀过程中,会产生一种刺鼻的酸味,污染空气,而清洗槽中的废水,含有许多重金属原料,必须统一收集并回收处理。而这家黑电镀厂不仅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废水处理设备,污水直接排放到村里的小溪,而后流到木兰溪支流里。 “在查处时,工厂的地面‘色彩斑斓’,黑一片、绿一片、蓝一片,这都是重金属废水留下的痕迹。”民警说。 黑电镀厂老板陈某交代,今年3月,他投资20万元开了这家电镀厂,还聘请了一名工人,从事金刚砂电镀。在电镀过程中,他先将生锈的螺丝或螺帽放入有盐酸、硫酸等腐蚀性液体的化学槽中浸泡10个小时。电镀完成后,再拿出来清洗,清洗后的废水则直接通过水管排到屋外地下化粪池。 “化粪池连着村里的小溪,小溪最后流向木兰溪支流,这种废水对土壤的污染是长期的。”治安大队民警说。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排出的废水进行了现场监测,发现废水中镍的含量达到了12.8mg/L,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家标准的0.5mg/L,总镍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的25倍。 污染环境入刑门槛降低 有效震慑“黑老板” 荔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介绍,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解释》,明确了14种“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标准,降低了污染环境入刑门槛,加大了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力地支持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检查。 黑电镀厂偷排污水,“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可以入刑。民警说,污染环境入刑,对这些黑电镀厂的老板将产生很大的震慑力。 据介绍,类似黑电镀厂这种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荔城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如有发现类似的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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