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 | 莆田政务 | 莆田舆情 | 本网原创 | 福建日报看莆田 | 莆田视频 | 健康生活 | 妈祖之光 | 天下莆商 | 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莆田新闻> 正文

莆田: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合格的不再签发“卫生证书”

2015-08-19 16:27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8月1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 通讯员 李海华)记者近日从莆田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第91号公告,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其中,公告在证单种类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经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再签发“卫生证书”。

此外,公告在证书文字方面也作了进一步规范: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时,除按质检总局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外,证明栏中证书文字统一为“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准予进口”。

莆田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市民,选购所有自2015年7月28日后进口的食品、化妆品时,只需查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即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备注栏列有货物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