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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区车辆滥用远光灯现象又回潮 1小时发现上百辆

2015-08-06 15:01 林智 陈盛钟 马俊杰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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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园路与梅园路路口,闽BF0856滥用远光灯

东南网8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智 陈盛钟/文 马俊杰/图)夜间遇到对向车开着远光灯,司机容易“瞬间致盲”,安全隐患极大。一年多前,莆田交警部门联合海都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夜间滥用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其间,警方共查处3800多辆违法车辆。城区滥用远光灯现象明显减少。然而,最近一段时间,这一现象又明显“回潮”。

前晚,海都记者带上摄录设备,在莆田城区梅园路、东园路、八二一街、荔城大道等主干道蹲守调查,仅仅一个小时,就发现了上百辆小车滥用远光灯。

调查:灯光刺眼难拍清违法车牌

前晚,记者用手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多种摄录设备,选择在光线较好的斑马线、二次过街处或者人行道拍摄。在八二一街丰美公交车站附近的中央隔离护栏二次过街处,记者发现在等一次红绿灯的时间里,总有两三辆小车使用远光灯。记者注意到,在远光灯照射且车速较快的情况下,摄录设备较难拍清这些车的车牌,一些司机发现有人拍摄后,在人行横道处不但不减速,反而还加速扬长而去。

记者发现,近光灯的光线不强,且大部分光朝地面,不易刺激对向司机的眼睛。远光灯的灯光强度大,且射线高度超过一个成年人胸部以上的位置,观察没多久,记者眼睛就流泪了。

海都记者还来到学园路与梅园路路口、荔城大道北磨段、荔城大道泗华段进行调查,不少司机远光灯和近光灯交换使用,一些司机甚至还开启了雾灯。部分车辆还使用氙气灯,氙气灯十分刺眼。然而,上述路段均有路灯,视距良好。

交规中明确规定,在市区有路灯的地方不允许用远光灯,远光灯会使对向车道的司机“瞬间致盲”。“看到对向车道有人使用远光灯,我平时都会交替打灯,提醒对方关闭远光灯。”海都读者蔡先生说,之所以那么多司机滥用远光灯,主要是为了自己方便,视距更佳更远,便于提高车速。

部门:违规使用远光灯罚100元扣1分

仅仅一个小时,海都记者共发现了上百辆小车滥用远光灯。昨日,记者将所拍摄到的视频及照片传给交警部门。经交警部门鉴定,在相对比较清晰的录像中,发现以下牌照的车辆存在滥用远光灯的重大嫌疑:闽B0606G、闽B96769、闽BCA277、闽BF0856、闽BT6561、新A899AL。

“目前,夜查时,针对使用远光灯的车辆,以教育劝导为主,执法处罚为辅。”交警告诉记者,同时,交警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排查力度。

在记者拍摄的视频中,还发现了部分车辆违规加装改装氙气灯。交警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违规使用远光灯可罚100元扣1分;违规改装加装氙气灯要罚款200元。交警表示,这两者在道路行驶中都有严重的危害性,排查时会区分远光灯和氙气灯,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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