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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社会福利中心志愿者工作制度

2015-07-29 11: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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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的精神,落实上级文明办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和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中心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莆田市社会福利中心志愿者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协调分工

中心成立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下设志愿者服务站,由分管副主任任站长,从行政部、儿童部、成人部抽调工作人员兼职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员和联络员。志愿者服务站配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并配备能上网计算机、打印机、电话等基本设施。志愿者服务站站长负责指导志愿者服务站的具体工作,统筹和协调站内的各项工作;中心办公室抽调人员承担志愿者登记和志愿服务记录管理工作,以及宣传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等相关文秘工作;儿童部和成人部抽调人员承担志愿者招募、志愿者接待、志愿服务引导、志愿服务结对等相关服务工作。

中心成立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金亮

副组长:范琳(兼任志愿者服务站站长)、徐志刚

成员:郑暑丽、张爱榕、陈碧清、吴龙英、郭益凡、林国顺、许志钦、陈青青

二、规范登记,完善体系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心向上级民政部门申报建设志愿服务记录机构,严格按照《福建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统一使用国家民政部开发的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www.chinavolunteer.gov.cn)开展记录工作,建立志愿者登记和志愿服务记录档案(纸质和电子版)。按照《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向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负责人、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和内容及时采集志愿服务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负责人、记录人、影像资料等。志愿服务信息记入志愿服务记录前,应当在中心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记录志愿服务记录。志愿者登记和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长期妥善保存。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者信息和志愿服务记录。

三、真诚接待,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志愿工作日常管理,树立福利机构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中心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作风,认真细化志愿者接待和服务工作的具体事务,特制定以下《接待志愿者工作制度》和《志愿者服务指南》。

接待志愿者工作制度

(一)接待工作由志愿者服务站负责组织、协调。

(二)志愿者到服务站前要事先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和安排意见。

(三)接待大批量志愿者或捐赠性质的志愿者必须请示相关领导,需要领导接待的,要事先做好安排,并及时提醒。

(四)志愿服务站要对来访者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归档整理。

(五)特殊季节,原则上不能接待的时候,志愿者服务站要说明情况,取的对方理解。

(六)严格执行捐款捐物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具捐款、捐物票据,捐赠物品统一入库管理。

(七)对来访志愿者回赠纪念旗、荣誉证书一定要经领导同意。

(八)接待人员要熟知接待志愿者的程序,并能够按照接待程序做好工作。

(九)对于需要节假日接待的志愿者,要在值班室的提示板上明示,行政值班人员要认真安排好接待工作。

(十)领导慰问时要做好策划和具体安排,按要求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十一)对特殊接待或外事接待,必须报告领导,按领导指示做好具体安排。

(十二)志愿者活动期间需要接收养人员外出的,应事先由本部门护理长向分管领导请示批准,紧急情况下或节假日由行政值班人员报领导决定,但必须和相关科室做好交接,必要时向领导汇报。

(十三)接待部门要认真接待,热情周到地为志愿者提供方便,客观真实地反应中心的具体情况。

(十四)生活区内部禁止摄像、拍照,如有需要由志愿者服务站安排并在限定范围内按规定执行。

(十五)志愿者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六)对于有长期联系的固定志愿者,志愿者服务站不再通知,各联络员自行安排接待。

(十七)接待过程中志愿者有不良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十八)对国外来访者应严格按照国外来访人员审批程序办理,批准后方可接待。

志愿者服务指南

莆田市社会福利中心系市级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市民政局直属单位,主要承担全市“三无”人员及社会弃残婴的收容安置任务。我中心作为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机构,欢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来我中心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在您确认想要提供志愿服务之前,请您先确认如下事情:

★ 中心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下坂村白云路999号

★ 志愿者(团队)注册登记――

1、由中心志愿服务站采集信息录入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www.chinavolunteer.gov.cn)

2、志愿者信息录入成功后,我中心将发给志愿者服务胸牌,并及时向志愿者发布志愿服务活动等相关信息。

★ 志愿服务流程—

1、与我中心志愿者服务站取得联系,确认服务内容和时间。

2、按照约定时间来中心,到志愿者服务站登记相关资料。

3、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供服务(可自我设计服务计划或配合志愿者服务站项目开展服务)。

4、由志愿者服务站协同各部门具体安排服务内容,本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 志愿者服务范围—

1、直接服务(为我中心老人、儿童提供的服务)。

a.探访 b.组织演艺活动c.组织康乐活动 d.义务导师

2、间接服务(为志愿者、福利中心中心提供的服务)

a.志愿者组织管理:志愿者可申请参与对志愿者组织的日常管理。

b.志愿者队伍建设相关配套服务:网站建设与维护、志愿者(社工)人才库建设、志愿者(社工)培训、宣传等。

3、临时服务,如探访、慰问等

4、其他服务形式

★ 注意事项—

1、必须遵守本中心制定的《志愿者工作制度》。

2、必须在保障服务对象日常生活不受打扰和中心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提供志愿服务。

中心服务对象作息时间如下:

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

3、如因不可抗因素须中断/终止服务须与中心方取得联系。

4、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开展志愿服务。

您有问题或有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办公室 0594—6739169 传真机0594—6902772

邮箱: fl6902772@163.com

志愿者服务站:

站 长:范琳(副主任):13666927199

副站长:郑暑丽:13850293358

联络员:张爱榕:13030836620

陈碧清:13859808378

吴龙英:13860920989

郭益凡:13959571195

管理员:许志钦:13607501308

陈青青:1526025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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