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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与档案信息不一致 莆田八旬老人户口迁移遇阻

2015-07-18 11:06 李妙珠 陈艳艳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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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从三明大田带回的书面证明

东南网莆田7月18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李妙珠 本网记者 陈艳艳)“虽然迁入和迁出的出生日期不一样,但是我们能证明我婆婆就是莆田城厢区白洋村的林燕妹,而且三明大田上京派出所也证明,迁户时把我婆婆的出生日期给错办了,但是他们就说不能改,城厢公安分局又硬要我找他们更改,这不是故意刁难吗?”15日,陈女士拨打东南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质疑莆田城厢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和三明大田上京派出所相互推诿,导致其婆婆的户口迁回原籍受阻。

对此,莆田城厢区公安分局户政科民警解释,林燕妹档案信息的出生日期记载的是1929年3月12日,与公安系统内登记的1926年8月17日不一致。经与三明大田上京派出所户籍室联系后,推断应当是三明大田公安机关在1988年办理林燕妹户口迁入时信息登记错误。上京派出所的户籍民警也表示可以受理陈女士更改林燕妹出生日期的申请。“但陈女士表示到上京派出所的路程非常远,再跑一趟很麻烦,于是要求城厢户政科就必须办理林燕妹的户口迁移。”

反映:

民警互相推诿,老太户口迁回遇阻

据陈女士介绍,她的婆婆名叫林燕妹,生于1926年,是莆田城厢区白洋村土生土长的村民。1958年,其公公前往三明市大田县上京矿务局打工。1988年,婆婆林燕妹便将自己及两个儿子的户口一起迁到三明市大田县上京乡。“虽然户口是迁到三明,但是我婆婆还是一直在老家白洋村生活,因为有老人和小孩要照顾。后来公公去世,大儿子到厦门居住,小儿子回到老家,她老人家更是从未离开过老家。”

陈女士说,今年4月份,她从厦门回乡探亲,之后将老人接往厦门准备安顿在养老院。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她才得知婆婆一直没有身份证。为此,今年6月份,她同老人前往三明市办理了身份证。

“因为老人在厦门养老院语言不通还受了伤,一家人商量后,决定将老人安顿在莆田市养老院,可是莆田养老院说要本地户口才可入住。”陈女士说,他们于是决定将婆婆的户口从三明市迁回莆田市。可当她带着婆婆前往城厢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户口迁回原籍手续时,却被告知婆婆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1926年8月17日)与档案信息的出生日期(1929年3月12日)不一致。

“户政科民警让我们前往三明大田上京派出所去更改,可上京派出所说,我婆婆身份证已经办了,数据一旦录入,一更改就会打乱全省办事程序,所以他们不敢改。”无奈之下,陈女士向村里开了证明,以证明其婆婆是白洋村林燕妹本人,“三明大田上京派出所也开具了证明书,证明1929年出生的林燕妹和1926年出生的林燕妹是同一人,可最后城厢区公安局户政科的还是说不能办。”对此,陈女士表示不能理解。

回复:

出生日期不一致,需当事人提出更改

接到反映后,15日上午,东南网记者陪同陈女士前往城厢区公安分局了解此事。

莆田城厢区公安分局户政科民警告诉东南网记者,陈女士申请将其婆婆林燕妹户口投靠儿子从大田上京迁入城厢凤凰山,但林燕妹和其儿子户口没有在同一户内,无法证明是母子关系。在户政科民警的帮助下,查找到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的档案底册,记载林燕妹与其儿子在同一户内。但林燕妹档案信息的出生日期记载的是1929年3月12日,与公安系统内登记的1926年8月17日不一致。因此,建议陈女士前往三明市大田县上京派出所了解,若是上京派出所弄错,则要求更改;若是当初林燕妹迁户口时曾提出年龄更改,则应将当年的档案调出来,作为证明。

“但陈女士去三明大田上京派出所,拿回来了的仅是一张书面证明‘承认将老人年龄弄错和证明1929.3.12的林燕妹和莆田1926.8.17出生林燕妹属同一个人。况且这份证明内容也开错了,因为现在林燕妹身份信息的出生日期是1926.8.17,而莆田档案信息的出生日期才是1929.3.12。而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三明市大田县上京派出所将错办的出生日期更改回来,或是关于林燕妹更改出生日期档案记载的证据。”户政科民警解释道。

该民警还表示,就此事,她们多次向陈女士解释,但对方一直无法理解,“陈女士表示,到上京派出所的路程非常远,再跑一趟很麻烦,不想去,觉得反正大田1926年8月17日的林燕妹和莆田档案信息1929年3月12日的林燕妹就是同一个人,城厢户政科就必须办理林燕妹的户口迁移。之后还说我们故意刁难,前几天,甚至将快90岁的老人一个人扔在我们户政科,不管不顾。”

进展:

民警致电沟通协调,一趟即可办结

“那我也是没有办法。”陈女士说,“婆婆现在年纪都这么大了,大田又那么远,她哪里受得了再跑一趟。而且大田上乡的民警说了,他们没办法更改出生日期,那我们去还有什么用?所以我们希望,这边的民警能帮忙跟大田上京的民警沟通下,看怎么处理。”

就此事,城厢公安分局户政科汇报上级业务部门后,与三明大田上京派出所户籍室取得联系,得知在林燕妹丈夫单位三明永安煤业公司的档案内记载的出生日期也是1929年3月12日,与莆田市第二次人口普查的档案底册信息是一致的,因此推断应当是三明大田公安机关在1988年办理林燕妹户口迁入时信息登记错误。

城厢分局户政科表示,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三明大田上京派出所应当根据第二次全国人口信息普查的户籍档案资料和永安煤业公司的档案信息,为林燕妹更改出生日期。上京派出所的户籍民警也表示可以受理陈女士更改林燕妹出生日期的申请。

随后,东南网记者致电三明大田上京派出所。该所民警经了解回复:“当初民警有跟陈女士说可以办理,但要她回去将老人原始档案的复印件、老人年龄出错的原因和申请书等材料收集齐全后带过来,没说身份证办理了就不能将年龄更正,可能陈女士误解了我们民警的意思。”

对此,城厢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建议,陈女士可以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直接在网上申请提交材料,待审核通过后,陈女士可以一人前往三明大田上京派出所办理,“只要一趟就可以办结,但是陈女士如果要以路途远,不愿到上京派出所去申请,那我们也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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