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 | 莆田政务 | 莆田舆情 | 本网原创 | 福建日报看莆田 | 莆田视频 | 健康生活 | 妈祖之光 | 天下莆商 | 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莆田新闻>城厢区> 正文

莆田一电镀厂随意排放废水 工厂老板被起诉

2015-05-28 14:50 陈盛钟 蔡雪芳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蔡雪芳)莆田人林某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私自开设电镀厂,擅自从事电镀业务,且该厂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通过排水沟排放,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近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其提起公诉。

林某是城厢区华亭镇人,今年42岁,初中文化。从2008年起,林某便在自己家中开办了新锋锯片加工厂,加工生产锯片,当时该加工厂办有营业执照,在2009年时因没有年检被吊销,但其仍继续经营。2013年6月,林某开始在自己家里从事锯片电镀加工业务。对于电镀、磨床及清洗车间生产流出的废水,林某都是直接通过管道排放到屋前的化粪池,水溢满后流入屋边的水沟内,并通过水沟最终流到附近农田中。

此外,2013年8月份,林某在荔城区新度镇又开办了一家电镀厂,该电镀厂的电镀废液通过卫生间管道,排入厂区外的水沟流走。

2014年4月,城厢区环保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新锋锯片加工厂周边的电镀废水取水样检测,发现水质严重超标,于是立案进行查处。同年6月份,荔城区环保执法人员也对林某位于新度镇的电镀厂进行立案查处。2014年8月15日,外逃的林某向城厢警方投案自首。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