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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25日讯(通讯员 黄丽芳)李某无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载其六个月大的幼子董某,逆向行驶在莆田秀屿区东峤镇前沁路段左路面。当她欲穿越至右路面时,与唐某正常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六个月大的幼子当场死亡。经莆田秀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本案事故主要责任,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近日,莆田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提起公诉。但鉴于被害人系李某亲生儿子,李某已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因此,在李某得到其丈夫谅解的前提下,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 在此,秀屿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遵守法律,以免后悔不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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