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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姚海山)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获悉,5月13日,经该院提起公诉的原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林国新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林国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86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因具有立功等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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