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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先生的出院小结 当时被烧毁的钱财 东南网莆田5月14日讯(实习记者 李妙珠 本网记者 陈艳艳)近日,卓先生拨打东南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2012年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放射科正在修建,其受雇为临时水电工。同年7月5日晚,暂住的活动板房突发火灾,其被烧伤,手机、现金等财产也被大火吞噬,“财产损失有2万多元,院方当时答应赔偿6000元,但到现在2年多了,他们还没给。”对此,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院方不曾答应过赔偿。莆田荔城消防大队表示,院方曾答应过给予财产损失赔偿,但因卓先生缺少财产损失证据,院方难以赔偿。 深夜板房着火,工人“一无所有” 据卓先生介绍,2012年,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放射科正在修建,其被雇佣作临时水电工。同年7月5日晚12点,其暂住的活动板房突然起火,“板房隔板中间都是泡沫,才3分钟的时间,10个活动房瞬间被火焰吞噬了。” “当时活动板房里除了我和我爱人,还有一个值班人员和一名厨师,我是最后一个逃离的,所以受伤也比较严重。”卓先生说,经福州总医院附属第一医院(莆田市九五医院)诊治,其左边大腿和左肩部烫伤,住院治疗了8天,“治疗费用5500元,当晚的那场大火还把我们夫妻俩携带的3610元现金,以及两部手机和床被等所有物品烧毁,就只剩身上穿的衣服了。” 卓先生表示,火灾起因经莆田荔城消防大队调查结果显示,因活动板房旁的快餐店电焊引起。“那家快餐店就开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里面,紧邻着板房,那段时间快餐店在铺设铁板,每晚9点多一直到12点均在施工,那晚是焊接的最后一次,没想到引起了火灾。”卓先生说。 “院方曾答应赔偿,之后却拒不付” 出院后,卓先生、荔城消防大队与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三方进行协商,院方同意支付卓先生医疗费用6000元,但就卓先生的财产损失一直无法达成协议。 “当时荔城消防大队提出让院方赔偿财产损失15000元,院方不同意,后来荔城消防大队改为10000元,院方还是不同意,最后,院方提出赔偿6000元,我也同意了。可没想到,后来院方以不能出具财产损失证据为由,仅赔偿医疗费用后,就拒绝赔偿财产损失。”卓先生说,火灾发生后,快餐店老板已无法联系上,包工头因财物也被严重烧毁,仅赔偿一两千元。 “缺少财产损失证据,院方难以赔偿” 据卓先生介绍,莆田学院附属医院院长助理陈宇负责处理此事。就此事,陈宇回复东南网记者:“当初伤者住院急需钱治疗,我们才给支付了医疗费用。但是,他所说的财产损失,又没有证据,所以我们不曾答应过赔偿。如果法律规定是院方责任,那么我院自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参与处理此事的荔城消防大队参谋卢柱介绍:当事人与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曾在荔城消防大队协商,当初院方出于大局考虑,曾答应过给予卓先生财产损失赔偿,但一直未有具体赔偿方案。“因为东西都被烧光了,卓先生既拿不出财产损失证据又找不到遗迹,所以院方难以赔偿。” 律师说法: 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寻求部门调解 “除了引起火灾的快餐店经营者以及包工头要承担责任,医院也同样有责。”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尤文香律师表示,卓先生虽是受包工头临时雇用,但工程属于医院,卓先生与医院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对此,建议卓先生收集相关财产损失证据,寻求相关部门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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