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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3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东南网记者从福建省监察厅获悉,清明节将至,为纠正“四风”,莆田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莆田市经贸委原副调研员李顺进、市经贸委计财科原科长陈淑玉赴新疆考察调研,利用出差之机,用公款变相报销旅游费用,并违规报销旅游期间的出差补贴。近日,莆田市纪委给予李顺进、陈淑玉党内警告处分,对两人违纪款予以收缴。 涵江区卫生局主任科员林建辉在任该局副局长期间使用下属单位莆田平民医院加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近日,涵江区纪委给予林建辉党内警告处分。 莆田市公安局霞林派出所副所长曾星,在日常执法中照顾辖区内某车队、停车场,收受当事人送给的礼品、礼金。近日,城厢区霞林街道党工委给予曾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曾星所收受财物折合成人民币予以上缴。 莆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史凌飞带领本大队民警刘国毅、黄建明到外地执法期间,接受案件当事人亲属的宴请及安排汽车接送。近日,莆田市公安局纪委给予史凌飞党内警告处分。 莆田市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继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四风”问题的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清明节日特点进行查处,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同时严格按照“一案双查”对相关责任领导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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