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 | 莆田政务 | 莆田舆情 | 本网原创 | 福建日报看莆田 | 莆田视频 | 健康生活 | 妈祖之光 | 天下莆商 | 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本网原创> 正文

莆田城厢警方统计:近5年 清明节期间平均每天发生一起5人以上死亡事故

2015-03-28 09:12 陈艳艳 赵亚智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3月28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赵亚智)2015年清明小长假将至,其间,祭祀扫墓活动频繁,外出踏青、城市周边自驾游流量增多,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莆田城厢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整理出交通案例,希望市民注意出行安全,不要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切勿酒后驾车、无证驾驶。

交通案例警示

近5年统计数据显示,清明节期间平均每天发生1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交警提示:清明节祭扫、踏青,请注意出行安全,不要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切勿酒后驾车、无证驾驶。

2014年清明假期期间发生的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均为驾驶人酒后驾驶所致。饮酒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运动机能下降、反应迟钝、行动迟缓。交警提示,清明期间回乡祭祖、家人团聚时,请您时刻牢记,开车莫饮酒,酒后莫开车!

2014年4月10日,海南文昌一搭载学生春游客车在施工路段通行时侧翻路外,造成车上学生8死24伤。2015年2月24日,新疆喀什一客车在未交工通车的高速公路违规通行时侧翻,造成22死38伤。交警提示,未通车公路、施工路段安全隐患多,事故风险大,请广大驾驶人注意出行安全,切勿图一时便利进入未通车路段行驶。

2013年清明假期期间,贵州毕节一辆超员面包车与对向行驶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面包车上6人死亡。交警提示,清明期间前往墓区祭扫,请勿驾驶或乘坐超员车辆,车辆超员后制动性能下降,行驶稳定性差,在山区道路、急弯陡坡路段行驶容易失控、翻车,导致严重事故。

交警提示

1.清明小长假期间,各大商业、购物中心以及娱乐、餐饮密集场所将迎来客流、车流高峰期,特别是万达广场、大唐广场、荔城大道等商业繁华地带人流、车流密集,交通通行压力大,请注意减速避让行人,有序通行,切勿乱停车,尽可能选择公交或代步出行到上述地方逛街消费,缓解车流拥堵。

2.九龙谷、天马山、广化寺、凤凰山公园、石室岩等景点预计将迎来短途旅游小高峰,请提前了解目的地路况和交通管制情况,特别注意山区公路行车特点,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做到“六不”:不超载、不超速、不违规超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乱停车。景区停车较困难,请自驾游朋友出行前预先了解,尽量错时错峰出行,景区有公交、市内短途客车通行的,可以选择公共交通。

3.墓区道路多处于山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较多,通行条件不良。交警提示,清明期间墓区车流密集,驾车时应与路侧保持安全距离;应控制车速,切勿强行超车、强行会车、占道行驶;视距不良路段要及时鸣笛,做好停车避让准备。

4.在县乡村道路和山区公路驾车,请注意观察路况,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不要超速行驶。弯坡路段请勿违法超车,违法占用对向车道逆行,下坡时不要空挡滑行,上坡时注意控制车速,避免急踩油门、高速冲坡。经过村庄、路口、山路转弯处要提前鸣笛,夜间注意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向来车。

5.疲劳驾驶会导致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加大操作失误风险。交警提示,清明小长假出行,请合理安排好休息时间,确保睡眠充分,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

6.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日南方地区持续阴雨。交警提示,在雨天或者湿滑路面行车,请降低车速,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

7.清明期间,人们出行需求大大增加,交通运力与运量矛盾突出。提醒广大群众,不要乘坐超员车辆,不要乘坐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载货车辆,不要乘坐拼装、报废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不要乘座无接驳资质的夜班通宵客车(只有张贴有《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的车辆,才能夜间凌晨2时至5时运营,否则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一定要系好安全带,一定要到正规客运场站乘坐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切勿在客运场站外、高速公路旁拦截车辆上车,切忌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乘车。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