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3月3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林佳鸣 林琪)近日,由莆田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东峤国土资源所负责人陈某新犯受贿罪一案,秀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新在担任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东峤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副所长、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林文通等人共计14.3万元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判处被告人陈某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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