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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王小兰)莆田男子翁某从非洲刚果携带40件、重量达3.8654千克、价值16万余元的象牙制品,打算在国内卖,但在入境时被海关查获。近日,福州市检察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到刚果打工 带回象牙制品 翁某曾在非洲刚果共和国务工,看到当地象牙制品较便宜,而国内的象牙制品却是奢侈品,价格高昂。于是,翁某从刚果大量收购象牙梳子、象牙筷子、象牙印章等象牙制品,预备携带归国。 回国前,翁某将象牙制品装在葡萄酒盒子内,用塑料胶带包缠后,包裹于毯子和衣物之间,乘坐航班从长乐机场入境。海关人员对其行李检查时,查获了40件象牙制品。经鉴定,该象牙制品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亚洲象和非洲象的象牙制品。 福州检方审查后认为,应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翁某的刑事责任。近日,法院对翁某做出有罪判决。 携象牙制品入境小心踩“雷区”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福州市民在非洲务工的人员不少,出游南非的游客也挺多,一些市民出于牟利或纪念的目的,入境时会携带象牙制品。对部分市民关心的“无心之罪”,检方称,确实存在部分喜爱象牙制品的人士,携带少量象牙制品入境作为纪念品或礼品使用,不具牟利目的。对此法律规定,同时具备“珍贵动物制品购买地允许交易”、“入境人员为留作纪念或者作为礼品而携带珍贵动物制品进境,不具有牟利目的”两种情形的,可以降格处理。但如果携带的象牙制品的价值和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州检方提醒:诸如象牙制品之类的珍稀动植物制品是禁止出入境的,在出入境前,市民一定要多渠道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因抱有侥幸心理而踩上“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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