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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撑腰” 网购投诉陡增三倍

2015-03-12 17:39   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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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近一周年,3月10日,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一年来,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552件,移动电话售后服务投诉、餐饮服务投诉、商品房投诉、虚假宣传投诉、家用汽车投诉、网购投诉是六大消费投诉热点。

禁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等餐饮服务投诉多

2014年,全省消委组织受理生活服务类投诉3024件,其中餐饮服务投诉671件,占22.19%。该类投诉主要反映在“禁止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等格式条款方面。

新消法实施前,上述条款作为餐饮行业的惯例存在,消费者往往只能以被动、默许的方式接受。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均属于霸王条款,内容无效。最高人民法院也认定,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属于‘霸王条款’。”

交通工具类投诉同比大增,家用汽车首当其冲

2014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1737件,其中涉及家用汽车及零部件共1158件,占66.67%,同比增长28.1%。

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发动机、变速箱等主要部件在三包期内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等方面。“新消法增加了经营者对家用汽车等耐用商品六个月出现瑕疵的举证义务,减轻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李晋安表示。

李晋安同时提醒,经营者的举证责任义务仅限于六个月内,超出六个月的,家用汽车消费纠纷仍适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网购投诉量涨三倍,七天无理由退货成新增长点

2014年,全省消委组织受理的销售服务类投诉共652件,同比增长0.87%。其中网络购物的投诉量最大,共214件,同比增长304%。

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手持“反悔权”,消费者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成为新的增长点。

省消委会指出,该条款在实际落地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表现在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擅自制定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种类,排除消费者该项权利;另一方面表现在“商品完好”界定模糊,无统一标准。“商品需拆开包装,才能了解产品的实际情况,但个别经营者将拆开包装作为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这样一来,即使商品完好,但由于运输导致商品出现碰损经营者就不认可,依然会给消费者退货带来一定困难。”李晋安解释说。(记者 安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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