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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0 10:49 洪颖 黄美妹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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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智豪 作 秀屿男子陈某本欲充当“和事佬”,为其表姐解决一件纠纷,然而因主持调解未果,他一气之下,竟然伙同他人到对方店里打砸,损毁他人财物,并致1人轻微伤。荔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1月,陈某表姐家经营的饮用水专卖店与林某经营的饮用水专卖店因争抢客户发生纠纷。当月23日下午,陈某主持双方调解未果,遂恼羞成怒。为泄愤,陈某和赵某龙、李某清等6人驾车窜至市区东平路某饮用水专卖店附近,手持刀具对看店人员李某进行威胁,暴力砸坏店内物品,并用脚踢打李某。打砸后,陈某等人逃离现场。2014年3月21日,陈某向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主动投案。(湄洲日报 洪颖 通讯员 黄美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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