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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有小偷上车,我可能真的不会管了。”昨天下午,珠海40多岁的女售票员梁梅妹脸颊依然红肿,一说话脸就疼。前天下午1点多,她阻止一名“常在车上偷东西”的男子上公交,被这名男子狠狠地朝左脸颊掴了两巴掌,而一车的乘客没一个人站出来,梁梅妹说她感到很难过。昨日,警方已调取车上监控,对此案进行调查。(1月27日《南方都市报》) 小偷十分令人讨厌,侵占他人财富,时常还侵害他人身体安全,甚至谋财害命。小偷群体既为大众所不齿又让大众防不胜防,长期以来是社会治安难以治愈的“慢性病”、“常见病”。但是小偷有没有权利乘坐公交车呢?只要不在监牢里,只要小偷没有被剥夺公民权利,就得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来思量。因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直接或间接禁止小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以小偷包括惯偷无疑拥有乘坐公交车的权利,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权利阻止小偷上公交车。 可见,售票员梁梅妹阻止惯偷上公交,很可能是涉嫌违法的做法。但是必须承认,梁梅妹是对乘客的一番好心好意。她担心惯偷上车,劣性不改,让某些粗心的乘客遭偷窃,吃苦头。作为从事社会窗口服务、看惯社会各色人等的梁梅妹,有逻辑、有理由感觉到这名惯偷来者不善,不会有好事。所以梁梅妹阻止惯偷上公交尽管于法无据,却于理有根,于情有源。然而,这名惯偷可以声辩,我是真的有事情需要乘这趟公交的,而不是为了上车偷窃。何况,售票员梁梅妹也无法证明这个惯偷这次上车依然要偷窃。 所以,在赞赏售票员梁梅妹关注乘客权利不被无辜侵犯之好心善意的同时,建议包括梁梅妹在内的公交车售票员和司机学会见义智为,与惯偷们智斗。譬如看到他们上车时,刻意提醒乘客们保管好身边的财务,警醒乘客们防止有人行窃,同时保管好录像,发现小偷下手时,按键或电话报警,或把车开到派出所等等。智慧,能让善良获胜从而保持长久,智慧,可以在以正压邪的过程中有利有理有节。 作为媒体,报道这类事件时不要陷入老套。《售票员阻止惯偷上公交遭掌掴 全车无人伸援手》这个标题虽然吸引眼球,但于事无补。车上乘客互不熟悉,一时难以众志成城,贸然采取行动,基本都会担心单打独斗,吃了眼前亏,也解决不了问题,打伤小偷倒要承担民事责任,因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是殴打梁梅妹的惯偷,相信派出所的警察不会很陌生,找到这个凶手不会太难。不管他是否痛改了前非,这次打人必须付出代价,赔礼道歉精神补偿是题中之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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