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 | 莆田政务 | 莆田舆情 | 本网原创 | 福建日报看莆田 | 莆田视频 | 健康生活 | 妈祖之光 | 天下莆商 | 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莆田新闻>涵江区> 正文

电镀厂污水排放超标工厂 莆田涵江一老板获刑领罚

2014-12-25 16:35 蔡学伟 叶惠玲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2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叶惠玲)近日,莆田涵江一家电镀厂的老板刘某,因为经营的工厂乱排污水,被涵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刘某是涵江某五金加工场的老板,2011年他向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个体工商户执照,却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未经环保验收的情况下,便进行五金电镀项目的生产。2013年7月底,刘某欲将厂址搬往福清市,于是拆除了加工场的污水处理设备。但此后工厂并没有马上进行搬迁,而是继续在当地生产,所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往厂外。

2013年8月,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对该加工场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加工场车间电解出口(总排放口)的污水中,总铬超标99倍、六价铬超标244倍、总镍超标105倍,超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涵江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刘某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