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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木兰溪、萩芦溪、延寿溪等重要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推进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我市着力实施“三条蓝线”和“四项”制度。具体为: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制定河道岸线规划,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木兰溪、延寿溪、萩芦溪等河流预留一般不少于50米的区域;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至2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北渠等南北洋河网排洪主干道,或穿越城区和重要乡镇、开发区的河段预留一般不少于30米的区域;一般河流预留一般不少于15米的区域。 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各地要加快县城以上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各县(区)要全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实时监测监控系统。2015年1月起,东圳水库、外度水库、后溪水库、东方红水库、金钟水库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实行一旬一测。 实施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县城以上全面使用地表饮用水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除温泉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通过核减取水量,逐步取缔抽取地下水的自备水源。 “四项”制度方面为: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等,应与当地水资源条件、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做到以水定规模、以水定目标、以水定产业。 实行节水标准化及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加快建立完善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下转A3版) 城市在2015年年底前实行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县(区)建制原则上在2016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完善水功能区监管制度。开展入河排污口等污染源调查,建立河流档案,形成“一河一档、一段一档”。 建立河流管养制度。制定河流养护标准,推进河流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加强河流水域陆域保洁、绿化养护、堤防及附属设施维护等日常养护。 《意见》提出,到2015年,流域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2020年,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意见》还从水环境治理、组织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湄洲日报 黄国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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