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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小芳)2005年,莆田涵江区4个小区832套房屋交房入住,业主享有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两种产权性质。根据规定,业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后可将房子上市交易。可当业主前往办理上市准入手续时,却被告知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原本的约定缴纳商品房面积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导致业主无法及时办理完全产权。 业主:办完全产权费用承担不起 记者了解到,2005年,涵江贸中小区、建设小区、锦江家园、华林小区,开发商分别为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莆田市奥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先生为锦江家园的业主,据其介绍,上述有几百套房屋享有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两种产权性质。其中,商品房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由开发商缴纳,业主只需缴纳经济适用房面积的费用。王先生说,入住后业主取得了房产证,但土地证还未办理出来。 王先生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业主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业主只要缴纳经济适用房面积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就可以取得完全产权。2011年时很多业主前往办理上市准入手续,却被告知原本应由开发商缴纳的金额并未到位。“如果我们要办证,就得把开发商那部分钱交了,也就是自己缴纳住房全套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王先生说,因为这样,业主无法取得完全产权,套房过户或是交易都遭遇了难题。 部门:有开发商破产催缴欠费难 记者随后采访了涵江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姚主任。姚主任告诉记者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当年开发商为何没有如期缴纳金额,住建部门也不知情。据姚主任介绍,接到业主们的反映后,莆田市政府2011年召开了专门会议,决定由市财政局和国土局向两家开发商催缴费用。“但费用一直未催缴到位,确实给业主造成了不便。” 姚主任说,考虑到目前的状况,住建部门向业主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着急交易过户的业主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按照全套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随后办理上市交易手续。”除了上述方案之外,就是等待原开发商补缴费用后,业主再办理手续。据姚主任介绍,原本的两家开发商有一家已经破产,时间较久,催缴存在很大难度。对此,住建部门只能提出第一种解决方案,同时继续研究讨论其他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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