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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一大队督察室原负责人曾玉坤受贿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曾玉坤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曾玉坤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厂房竣工执法验收、房屋违章加层、违章堆放建筑材料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5万元。 (湄洲日报据市检察院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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