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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9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黄健忠 毛乃木)12月8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虚构汽车退税惠民补贴,实施诈骗的案件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易某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去年12月底,被告人易某原接到同案人“红毛”(另案处理)电话邀请后于次日来到莆田市,并住在同案人“红毛”等人租住的房内。同日起,被告人易某原在该套房内,按照同案人“红毛”的安排充当“一线”,即冒充汽车销售人员,使用同案人“红毛”提供的“一线”手机负责拨打车主电话,以可享受国家汽车退税惠民补贴为由,诱骗车主拨打由“二线”同案人“红毛”、“小黑”(另案处理)控制的虚假国家税务总局财政补贴中心电话,以继续完成诈骗行为。 今年1月,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在该出租房内抓获被告人易某原等人,当场查扣用于作案的“诺基亚”手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联通号码卡、移动号码卡、车主信息资料清单、诈骗流程图、台词等物品。至案发止,被告人易某原和同案人共拨打“一线”电话1802人次。其中,被告人易某原在三天内就打“一线”电话635人次。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易某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利用拨打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易某原不服提出上诉。 莆田中院依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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