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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昨获悉,从2015年度起,城厢区将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户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全额补助,为全市首家。 据介绍,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且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存一个子女。对符合上述条件、且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其个人缴费部分的资金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符合补助条件的城镇居民计生家庭提出申请,经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公示,区人口计生局汇总补助名单,会同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确认后即可。 2015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个人缴费部分金额为90元。经统计,截至目前,全区符合补助条件的有8300多人,财政补助资金共70多万元。(湄州日报 陈 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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