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莆田新闻>城厢区> 正文 |
11月25日,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原负责人彭志新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彭志新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经查明,被告人彭志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35万元,并滥用职权,致使不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农机购机申请人获得农机购机补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39万元。 (湄洲日报据市检察院报道)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