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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经涵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许清远(正科级)受贿一案,涵江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许清远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经查明,被告人许清远在担任秀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7.61万元。 (湄洲日报据市检察院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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