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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法院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原审被告人林某、郑某作出终审判决,分别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刑罚。 2013年4月,被告人林某以每公斤500元的加工费用,向他人收取待加工象牙制品,以每公斤300元的加工费雇佣被告人郑某一同加工。同年5月,公安机关在荔城区新度镇凌厝村一民房内当场抓获被告人林某、郑某,并查扣13件象牙制品粗坯。经鉴定,该13件象牙制品粗坯案值43.58万元。 (湄洲日报 许丽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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