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 | 莆田政务 | 莆田舆情 | 本网原创 | 福建日报看莆田 | 莆田视频 | 健康生活 | 妈祖之光 | 天下莆商 | 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本网原创> 正文

莆田试行便利店设“便民药柜” 经营品种须为乙类非处方药

2014-11-27 08:13 陈艳艳 陈熙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1月27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陈熙)近日,记者从莆田市食药监局获悉,为保障群众夜间购药用药安全、方便,该局11月25日出台《在连锁便利店内试行设置便民药柜的通知》,将按照“部门搭台、企业自愿、市场运作、效益优先”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甄选部分24小时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

据了解,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实行登记备案制。有意向设置“便民药柜”的便利店需向所在县区食药监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建立健全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承担药品质量责任;药柜经营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健康状况符合经营药品的有关要求;药柜放置应清洁卫生,外用、内服药相对分开,不得将药柜与有毒、有污染的物质设置在同一场所内;此外,还必须具有保证所陈列药品质量的相应条件和措施。

据莆田市食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便民药柜”经营的药品必须为乙类非处方药,且必须由通过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配送,药柜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该局已制定《药柜经营品种目录》供药柜经营选择,包含板蓝根、小儿感冒颗粒、云南白药膏等50种乙类非处方药,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种目录进行调整。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