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11月12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黄凡 佘剑平)2014年11月10日,莆田秀屿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对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陈福新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陈福新在担任秀屿区东峤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负责人期间,利用其负责相关土地审批等工作的便利,非法收受该村建房户所送的钱财共计14.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涉嫌受贿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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