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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两名90后男子酒后相互交替驾驶摩托车,最终与一电动车相撞。日前,仙游县法院以被告人林某、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均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林某、徐某等人在仙游县赖店镇饮酒后,先由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林某等人沿306省道行驶至仙游县鲤城街道至喜亭。当晚9时许,两人替换,由林某转载徐某,行至该县鲤城街道道德中学后门四叉路口路段时,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案发后,林某、徐某向公安局投案。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林某、徐某全身散发着酒味,怀疑两人醉驾。后经抽血检测,林某、徐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检测分别为134.69mg/100ml、164.5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林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另得知,林某、徐某均未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证。案发后,林某与陈某达成赔偿协议,由林某一次性赔偿给陈某人民币7600元,并取得谅解。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林某、徐某分别缴纳罚金2000元候判。司法局经调查评估认为,林某、徐某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作出以上判决。(湄洲日报 陈艳艳 通讯员 曾荣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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