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秀屿东峤原供销合作社主任被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4-10-21 08:50  陈艳艳 林婧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0月21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林婧)昨日,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依法对莆田秀屿区东峤镇原供销合作社主任林某以受贿罪决定逮捕,涉案金额多达十万元。

经查,2003年至2011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利用担任秀屿区东峤镇供销合作社主任的便利,非法收受林某等人所送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07300元,为其在工程承包、店铺经营、店面租赁及转让等方面谋取利益。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