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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纪委通报多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2014-09-30 15:18 李伟强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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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目前,莆田市已对2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昨日,市纪委通报了多起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例。

涵江区城市执法局副局长陈伟福,干部陈彬、严汉斌等3人,于2013年10月2日驾驶公车到惠安,分别被效能告诫。

涵江区政府办司机林锦鸿,于2014年1月21日将闽BG1119公车停放在自家小区门口,被效能告诫。

荔城区住建局驾驶员张林、廖德明,因违规使用单位公车被辞退,该局办公室副主任苏金荣负领导责任,被效能告诫。

涵江区教师进修学校,于2013年10月11日以给个人结婚贺礼名义在财务中报销相关费用,责令退还违规开支。

涵江区牲畜定点屠宰场,于2013年9月11日报销费用4574元,没有注明接待人数及文件依据,责令清退。

秀屿区东峤供销合作社原主任林先元,涉嫌犯罪,移送到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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