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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00万,为何只没收30万?

2014-09-18 11:32  李忠卿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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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受贿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贿金额达500余万元,其中接受下属请托”卖官”近百次,所得300余万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9月16日新华网)

批发官帽,绝非晏金星的个人专利,因为此类的卖官行为早已有之,可见他不过是一个低级的模仿者而已。与其他卖官者不同的是,晏金星批发官帽时间跨度很长,达到十年之久,平均每6天一次,几乎每周都在“收钱”,坊间称他为“帽子书记”可谓名副其实。

这起卖官案例非常耐人寻味,至少有两个地方让我看不懂,晏金星坐地收钱,批发官帽由来已久,十年时间内,大大小小的官员全部“通吃”,只要有人愿意花钱,总能从晏金星那里得到“回报”,正应了那句“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很快重用”老话,如此官场潜规则,致使当地官场的水深不可测、混沌不堪。我就奇怪了,这么长时间,即便当地纪检委不愿、不敢监督,但是作为上级组织、监察等部门,怎么就毫无察觉、不闻不问?而且还能边腐边升?为了消化买官成本,这些大大小小的官员就会上行下效,不仅急于收回成本,还且还变本加厉,难怪泗县先后有40多名干部被免职,可见这里确实成了“买卖官帽”的重灾区。

更让我惊疑的则是,晏金星被法办之后,法院查明其受贿高达500多万元,对于这些不义之财,理应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无条件地全部追缴至国库,可判决结果竟然只是——坐牢14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对于晏金星来说,14年时间足以让他在“夕阳”之中慢慢变老,除了坐穿了牢房,怕是再也不会东山再起了。至于晏金星的家人,虽然“人没了”,但是法院却给这家人留下了宝贵的金钱抑或物质财富,这多少是一种“补偿”或是“享受”吧。

可我总觉得这种判决很不公平,如果因为判了重刑就可以网开一面,对于受贿款项不予全部没收,那样会让法律的天平失衡,让某些官员产生赌一把的想法,宁愿上半辈子坐牢,下半辈子享受,如此反腐更让老百姓深恶痛觉,我看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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