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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西湖小区两部电梯带“病”运行 安全堪忧

2014-09-10 10:48 陈霖 郑已东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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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东桥头附近的西湖小区1号楼,其两部电梯因无年检,被质监部门责令停运,并贴上封条。但不知何时,封条被人撕去,电梯被重新启用,存在安全隐患。

9月1日,记者与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一起到西湖小区。记者在现场看到,1号楼为13层的楼房,有两部电梯,都在使用(如图)。据同行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两部电梯因无正常维保,通不过年检,于8月上旬被质监部门查封,但不知何时又被人撕去,电梯重新运行。由于该小区无物业管理、无业主委员会、无电梯维保单位,找不到相对的执行人,找不到撕封条的人,也无法下发整改指令书。

市质监局副局长卓金通说,下一步,该局将对西湖小区的电梯进行再次检查。同时,与城厢区政府、相关部门及镇海街道办协调,落实该小区电梯的责任主体,敦促其解决电梯维护问题,让电梯健康运行。

记者从镇海街道了解到,西湖小区的开发商鑫焱集团并未将小区移交给所在的梅峰社区,因此电梯相关事宜还应归鑫焱集团负责。为尽快解决此事,该街道和梅峰社区将到小区做通住户的思想工作,尽快收齐相关费用,让电梯通过年检。电梯长期的维护问题,该街道将会同其他部门,一起商讨解决。

随后,记者前往西湖小区的开发商鑫焱集团了解情况。一名何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已将电梯管理责任移交给西湖小区业主。当记者请他出示相关移交手续时,对方表示当初只是口头协议,并无文件。(湄洲日报 陈霖 见习记者 郑已东 文/图)

延伸阅读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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