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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智豪 作 一名男子酒后驾驶电动车,发生自摔。日前,仙游县法院以被告人梁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年初,梁某与朋友聚餐期间喝了几瓶啤酒,之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一路上跌跌撞撞,在行驶至仙游县鲤城街道蜚山村村道路段时酒精发作,发生自摔,造成梁某自己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抽血检测,梁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检测为120.6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经调查,梁某所驾驶的为超标电动车,其车辆属性为机动车,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湄洲日报 陈艳艳 通讯员 曾荣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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