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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节”期间 莆田将严查违反“八项规定”突出问题

2014-09-05 09:55 林俊禹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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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关于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违反“八项规定”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我市将采取市、县联动明察暗访的方式,发信号、用狠劲、出实招,切实解决“两节”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大吃大喝,滥发资金以及借婚丧喜庆之机敛财等廉洁方面容易发生的问题,严防“节日病”的发生和蔓延。

《通知》要求,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做到“五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通知》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发挥带头作用,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敢于担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组织精干人员搞好监督检查工作。对那些仍不收敛、不收手,变换花样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还要追究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湄洲日报 林俊禹)

延伸阅读

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1、莆田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向集团员工发放购物卡,总经理郑冬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仙游县友谊学校以虚造寄宿生生活补贴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发放教师各类补贴、聚餐等,校长兼党支部书记郑春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没收退款计7000元。

3、荔城区农机总站利用回收下发的育秧苗补助款用于冲抵单位公务接待费,办公室负责人方向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站长黄庆腾因涉嫌其他违纪行为作另案处理。

4、共青团秀屿区委借调干部卓建锋(秀屿区城乡一体化办干部)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外出,受到记过处分。

5、仙游县龙华镇原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林金发违规收受各项礼品等违纪行为,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职级降为科员)。

6、城厢区常太镇卫生院院长陈宝盛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仙游县国土局干部林文建、林明智在办理群众申请事项中,工作不认真,错发土地产权证。两人受到诫勉教育处理。

8、湄洲湾北岸山亭镇东仙村党支部书记柳国裕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违规接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湄洲日报 林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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