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 | 莆田政务 | 莆田舆情 | 本网原创 | 福建日报看莆田 | 莆田视频 | 健康生活 | 妈祖之光 | 天下莆商 | 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莆田新闻>城厢区> 正文

莆田:外校场地练车 教练被罚2000元

2014-08-01 15:29 陈盛钟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驾校门口写着“非本校车辆不得入内”

东南网8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文/图)“只练了半个小时的车,就害得教练被罚2000元,心里真是过意不去。”7月29日上午,家住莆田城厢区天九湾的陈小姐在嘉达驾校练车场练车,正好碰到当地运管部门来检查,执法人员得知其并不是该驾校学员,教练车也不是这个驾校的,当场便将车子扣下并开出罚单。对此,陈小姐觉得十分冤枉。

陈小姐告诉记者,7月29日上午9点左右,教练开车载她准备去本驾校的场地练车,但比较远,而陈小姐家附近就有一个驾校的练车场,于是她就向教练建议,不如就近到这家驾校的训练场练车。半个小时后,在此检查的城厢区运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将陈小姐教练的教练车扣下,并称其在许可的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开出一张2000元的罚单。

“我觉得很冤,只练了半个小时的车就要罚款2000元,到底是哪部法规有这样的规定?”陈小姐质疑道,平时她也看到其他驾校的车子在嘉达驾校练车场内训练,以为没什么事,却没想到被罚。

昨日上午,记者在嘉达驾校位于顶墩村的训练场前看到,场地入口处写着“非本校车辆不得入内”等字样,里面有几部印有该驾校标志的教练车正在训练。嘉达驾校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的训练场被一条村道分隔成两个区域,南面的训练区由于没有办公场所,经常有别的驾校的车辆开到这里训练,发现之后他们一般都会劝离。“万一出了意外,到底算谁的责任?”这位工作人员说,之所以会跑到别的驾校场地训练,都是抱着侥幸的心理。

城厢区运管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违反规定者可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