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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在道路旁边的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 日前,市民王先生在文献路原步行街阿四金行门前停车时,发现设在路旁的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上写着:车辆在此停放1个小时以内收费3元。然而他只在该处停车不到1小时,就被收了5元停车费。 市民反映:不按公示标准收费 据王先生介绍说,当日下午,他驾车带着家人准备前往国货商场购物。在阿四金行门前停车时,一名负责收费的管理员上前向他收了5元的停车费。“其实那时我有看到路旁的公示牌上写着的收费标准,不过我想可能是先预收,到时我来开车时,如果停车时候不超过一小时,对方会把钱找给我的。” 约四十分钟后,王先生和家人从商场出来。而在驾车准备离开时,管理员并没有把多收的钱退回给他。因为急着前往自己的公司办事,他也没时间和对方理论。“我当时提出来要找我2元钱,但管理员不理我,而我也没心思问他为什么不按公示牌上所写的标准收费。不过,事后我不由提出质疑,这样不按停车时间收费,而是一次性收取五元是否合理?” 记者探访:路旁设有收费公示牌 7月29日下午,记者来到文献路原步行街阿四金行门前,只见道路旁立着一块蓝底白字的停车泊位收费公示牌,上面写着“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及收费单位等等内容。此时,恰逢一车主前来停车,一名收费员赶紧前来收费。记者问该车主 被收了多少停车费,对方称5元并提出质疑:“这牌子上写着收费单位是镇海办事处,办事处可以在这儿收停车费吗?”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今年6月份开始,市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权限已下放至各个街道或者居委会。 随后,记者还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从今年6月份开始,市区10条主干道和公共停车场均已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市区道路停车泊位均按计时收费方式执行,收费时段为日间7:30 分起(含)至夜间21:30分(含),并按主干道和次干道实行不同收费标准。 如小型客货车(9人以下含9人或2.0吨以下含2.0吨),其在主干道停放的收费 标准为:车辆临时停放1个小时以内收费3元,此后停放每超过30分钟加收3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同一辆车停放24小时以内(含免费 停放时段)最高收费为40元。 部门说法:责令物业按要求收费 就市民反映的问题,镇海街道办进行了回复:在该路段停车收费是经过市城管委、市物价局、荔城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由该办事处作为业主委托一物业公司派人进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的规定执行,停车场范围由交警部门划分确定,该路段停车收费是合法合理的,因目前该物业公司刚接手收费管理工作,很多工作没有做到位,该办已经责令该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收费管理。 那么,为什么要一次性收取五元钱呢?针对市民提出的质疑,镇海街道办一工作人员说:“据收费管理员反映,有的车主停车超过一小时,但不愿意按收费标准交费,所以就先一次性收五元,如果所停的车在一个小时内离开,将退回车主2元钱;要是管理员不肯退,车主可记下对方的姓名或上班时间段等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将追究其责任。” (莆田晚报 周晓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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