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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胡女士因上班忙雇请保姆照顾家中老母亲,不想却“引贼入室”,女保姆郑某上班头天盗窃5000多元后逃跑。日前,荔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介绍,去年10月,胡女士前往市区天九湾一家政介绍所找保姆照顾家中母亲。因时间匆忙,胡女士并未认真核实女保姆郑某身份。郑某因家中急需用钱,上班第一天从胡女士家中偷走5100元后逃跑。 该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雇佣保姆时应前往正规且有资历的家政公司。在选择保姆人员时,应向家政公司多了解保姆家庭情况和工作经历等,然后通过家政公司与保姆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和相关赔偿事项,以防“引狼入室”。(湄洲日报 洪颖 通讯员 田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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