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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园路收费员向车主收停车费 东南网7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 马俊杰 文/图)停车收费,发票怎么没有收费公司的盖章?昨日,莆田市民薛先生向本报反映,7月15日上午,他在文献路停车,被收取了五元停车费,但对方给的发票上却没有收费公司的盖章,薛先生怀疑该收费员并没有按照物价部门出台的收费标准执行。 公示牌写着3元但实收5元 “我在文献路一家服饰店边的泊位上停车,收费员收取了5元,但给的发票却没有收费公司的盖章。”薛先生告诉记者,按照该路段收费公示牌上的收费标准,停车一小时收费3元,其后每隔30分钟收费3元,他怀疑收费员乱收费。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现场,一名负责收费的管理员说,他们都是按照公示牌上收费的标准执行。此时,一名车主刚好将车停在泊位上,该收费员立即上前收费。记者问车主被收取多少停车费,对方称5元。 随后,记者又来到梅园路询问停车收费事项。一名管理员表示,他们也是按照公示牌上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但记者看到,每当有车辆停靠时,车主们都被收取了5元。记者询问管理员,他表示,很多车主停车时间长,逃单现象严重,一些收不到的费用,只能从下一位车主那收取,因而按照每小时5元来收,“有的车主停了一天,就算我们给他减半,只收取20元,也很难收到”。 物价局:建议配计时设备 对于薛先生反映的情况,镇海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7月8日,荔城区政府下发文件,要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需明确主体,各镇街道可委托有关单位或物业公司收费,“辖区停车收费,都由镇海街道旗下的海亮物业公司负责,我们也在办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待证件办理后,就能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 工作人员解释,收取的停车费,一部分将用于支付管理员的工资,另一部分用于市政工程建设。此外,本月底,镇海辖区停车收费的发票也将盖上公章。 莆田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市区干道停车收费标准不同确实存在,他们也已经到现场调查,并多次和莆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系,建议尽快配置计时设备,并按照物价部门出台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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