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本网原创> 正文 |
三星液晶电视开机两次就出现故障,型号UA48HU5900JXXZ 购机发票 东南网莆田7月15日讯(本网记者 陈淑霞 实习记者 刘博文)新购一个月的三星液晶电视才开机两次就出现问题,“只能修不能换”商家的答复让莆田消费者陈女士心生质疑。近日,陈女士通过本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投诉。对此,国美电器相关负责人称,已过包退、包换期,只能维修。莆田消委会表示,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货,除非商家举证产品无瑕疵。 客户投诉: 新购彩电故障 换货要求遭拒 5月3日,陈女士在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莆田梅园店以71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三星液晶电视,型号UA48HU5900JXXZ。9日,三星技术人员上门安装该液晶电视,陈女士开机确认可以使用后便关了电视。由于,液晶电视安装在皇庭骏景新房里,新房尚未入住,电视一直未使用。直到17日,陈女士的先生因担心打扰到已有身孕的陈女士而跑到新房去看世界杯,打开电视时,发现该液晶电视竟出现大片雪花,于是次日便致电销售人员对电视进行了报修。 据陈女士介绍,21日,三星维修人员上门检测该液晶电视,开机时电视便出现黑屏,“只能闻其声,而不见影像”。检测后,维修人员称该电视的主要部件出现了损坏。电视仅仅使用两次便出现问题,而且还是主要部件损坏,对此,陈女士要求换货。此后,陈女士多次与国美电器及三星全国售后服务交涉,换货要求均以“所购产品已超过一个月”为由而被拒。 国美回应: 已过包退包换期限 只能维修不能换货 在采访中,国美莆田梅园店相关负责人詹先生说,该产品已经过了包退、包换期限,目前只能维修而不能退、换货。 詹先生表示,根据国家产品三包规定,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内,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而该女士所购产品已超一个月,故不能换。”同时,詹先生称一年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届时消费者可退货或换货。 莆田消委会: 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货 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对此,莆田市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货。 据该名工作人员介绍,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商家不能提供相关瑕疵举证,则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换货。消费者换货要求被拒,则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