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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保障性住房审批时限再提速 缩短至60个工作日

2014-07-08 11:02 陈霖 谢高峰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静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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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即日起,我市保障性住房审批流程时间将从原来的90个工作日缩减至60个工作日。莆田市保障性安居配置管理系统和网上公开系统也于日前试运行,覆盖全市53个乡镇、11个责任部门和50多个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共110多个责任单位,市民可登录系统查看保障性住房办理流程,跟踪办理进度。

根据要求,申请对象申请保障性住房,可向户籍地(公共租赁住房可向居住地)或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内容。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发往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信息起12个工作日(含公示期7日)内,对申请人收入、资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

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初审意见2个工作日内提请房屋登记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住房保障部门汇总核查意见4个工作日内转发同级民政部门,对方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请公安、工商、地税、人社、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核查相关信息,时间为8个工作日。民政部门3工作日内汇总核查信息,并出具申请人收入和资产核定证明,转发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对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汇总民政部门复审意见组织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核,认定及公示时间为22个工作日。

据介绍,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审批监管,我市实行制度化问责制。对复审环节中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发起多部门核查信息环节中,相关部门(机构)未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反馈核查信息的,一律视为“超时默认”,即默认核查无相关信息;对初审环节中街道(乡镇)发起协助调查,相关街道(乡镇)未作出协助调查、复核认定环节中相关部门(机构)应出席联席会议而无故未出席或不接受任何部门协调的,一律视为“缺席默认”。因“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超时或缺席单位承担,并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此外,在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分配过程中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湄洲日报 陈霖 通讯员 谢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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